浙江平阳进一步加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2020-04-13 11:23:3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安装拆卸等单位的市场行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塔式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


温州地区在平阳县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业务的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必须于2020年3月底前到县住建设局安监站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手续,凡未办理信息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在本县开展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


二、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


1、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应及时办理产权备案,各产权单位申领产权备案证时,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上必须明确注明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为整机。


2、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资料。


3、温州以外的租赁单位将起重机械设备运到平阳使用的或产权过户到平阳使用的,必须提供出厂发票原件和使用的定期检验报告、自行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累计运转记录及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意见等运行资料,并办理产权登记备案。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


1、平阳县建筑工程全面推行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维保一体化”制度,即使用于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其设备的安卸单位和维保单位必须为同一家单位。


2、安拆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装验收资料等。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装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台塔机安装至少配备安拆工4名,每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至少配备安拆工3名,并配备相应的维保人员、电工、司机及指挥等。在起重设备装拆、顶升时,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三)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施工)单位


1、建立安拆报审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在进行设备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必需向局安监站进行安拆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方开录入温州智慧安监系统进行设备安装拆卸备案。


2、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使用(施工)单位应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并将经安拆、维保、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记录每月报安监站。


3、项目部安全员应在起重机械司机上班前对其进行安全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司机要严格履行班前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一)《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需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通过使用、监理、产权和装拆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超过三份之二的,必须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1、设备达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2、检测合格后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3、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


4、设备使用中,经过大修的;


5、发生设备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的。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一)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使用前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不履行安装告知程序、不按规定验收后使用、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非法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自查情况的抽查、巡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凡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安装时现场无技术人员监督,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附着)和拆卸环节的现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情况、对安装拆卸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装拆卸报审表的审核签字盖章情况、设备拆装单位资质和安装拆卸工资格情况、安装拆卸工与安装拆卸报审表是否一致情况、顶升附着作业前验收情况等。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局安监站每年要开展两次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查,开展不少于两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在人为破坏安全装置、超载超限、连接件松动、司机无证或酒后上岗、安全距离不足以及自由高度超高六个方面的“老大难”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立案查处。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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